吉林动画学院教师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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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9 17:26:0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公寓住宿的规范管理,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人员范围
1.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确定的可提供住宿的全职在校工作的教职员工。
2.阶段性来校工作的人员。
二、有关职责
1.人力中心需严格、规范的履行入住审批。负责入住学校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的入住资格审批;负责根据情况安排入住房间及设施配备标准。
2.公寓管理办公室需严格、规范住宿管理,规范入住、离寝等相关手续,按时备案。
3.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的住宿日常管理;负责入住办理及入住期间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负责卫生清洁,并按标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房间物品的配备及对房间内的资产设备进行管理及协调维护及维修,负责对教师公寓内水、电费用、物业费、采暖费缴纳的监管。
学校教师公寓、秋实公寓、三佳公寓的管理及卫生清洁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全面负责。
4.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负责对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住宿费用的收取和返还。
5.按照人力部门提出的教师公寓家具、物品配备标准,对现有可调配的,资产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调配;对不可调配的,由人力部门提出资产需求,资产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采购。资产部门每两年负责提供各个房间资产数量和资产原值;学校相关部门据此对住宿押金费用标准的重新核定;人员搬离前,资产与采购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公寓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将联合对离寝房间资产等进行清查验收。
6.教职员工的入住、离寝办理等事宜,用人部门需做好协助办理,保障到位。
7.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否则,取消其居住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8.入住期满,应按时离寝,不得超期住宿。超过期限不搬离,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予以处理。超过期限按500元/人月收取费用(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整月收取),若本人不能按时上交,学校将从工资中代缴。
三、住宿期限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期限:
1.短期住宿,一般1个月以下;
2.试用期住宿,一般6个月以下;
3.长期住宿,一般1~3年。
四、住宿费用标准
1.学校9号教师公寓:住宿期内押金500元,此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
2.秋实公寓:住宿期内押金500元,入住期间的所有费用(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气、网络费等)均由个人承担。
3.三佳公寓:住宿期内押金500元,入住期间的物业费、取暖费由学校承担,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费用缴纳及报销事宜;水、电、网络、煤气等基本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及缴纳,每个月统一存入水、电费缴费账户。
五、费用缴纳要求
1.首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应在入住前,及时到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缴纳押金。
2.入住秋实公寓的教职员工,不能及时缴纳物业费及采暖费的,学校将在工资中代扣,因不及时缴纳水、电费等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居住,或因此产生的水、电滞纳金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或从入住押金中扣除,对于在采暖期间入住秋实公寓的教职员工,可以按采暖期费用,按入住天数计算收取。
3.入住三佳小区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因不及时缴纳水、电费等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居住,或因此产生的水、电滞纳金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或从入住押金中扣除。
4.入住教师公寓期间,公寓内物品有损坏的,由资产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价格,公寓房屋结构设备有损坏的,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情况核定价格,本人需承担赔偿,拒不赔偿的,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相关程序
1.人力中心确定教职员工住宿资格及入住期限,开具入住审批单,入住人需在审批单签字确认;所有入住的长期人员均需签定入住协议;入住协议由人力中心备案,入住期满需自动搬离公寓。
2.教职员工持入住审批单到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缴纳住宿押金;凭入住审批单、缴费收据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3.公寓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入住凭证的核对、登记、安排住宿及监督管理。
4.入住期满或提前搬离教师公寓的教职员工,需提前报备人力中心,确定续住或搬离事项。需要搬离公寓的,由人力中心下发离寝通知,提前告知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寓,公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无异议,由公寓管理部门开具离寝确认单(一式两份),教职员工到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退回押金。
5.公寓管理部门每月月底根据人力中心汇总的教师公寓的入住、搬离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报人力中心备案。
七、本规定自2021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