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与长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经学校申请,教育厅批准,自2015年起我校与长春理工大学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按照我校与长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生录取

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吉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长春理工大学的录取标准。以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为依据编制我校招生简章相应内容,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二条 学籍管理

研究生入学时按时到长春理工大学报到。根据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我校签到,并建立附属档案,由我校安排住宿、教室、工作室,办理相关手续。到校后的专业课程学习、作品创作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由我校负责管理和考核。两校分别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在此期间双方做好培养过程的对接。

第三条 人才培养

1.在长春理工大学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我校与长春理工大学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在艺术硕士增设动画艺术设计方向;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增设数字娱乐技术方向;工商管理硕士(MBA)增设文化产业管理方向,按照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纳入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整体培养方案,形成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

3.突出专业特点,采用课堂讲授、能力训练与专业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艺术、技术相结合、学研产相融合的培养特色。

4.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培养,结合实践进行专业能力展示、论文撰写等工作。

5.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聘请本行业、领域优秀专家配合指导实践教学。

第四条 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作品展示,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经吉林动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由长春理工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

   研究生应及时将完成的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硕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交我校研究生学院(筹)备案。

第五条 毕业和就业

研究生的就业统一纳入长春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可以同时享受两校的就业指导,由长春理工大学统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第六条 管理

1.机构设置与职责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一级管理。研究生学院(筹)既是研究生管理部门也是研究生培养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与长春理工大学协调联合培养研究生各项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各环节教学、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指导教师

我校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遴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行业资深专家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经长春理工大学批准后与其指导教师共同或独立指导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参与商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等工作。参与制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全面负责。

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必须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适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题目,并有一定数量的经费及必需的科学实践设备和场所;负责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和思想政治工作。

设立研究生专业教学组。主要职责为协调本专业方向研究生培养工作。

3.党团关系

   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时转入长春理工大学,根据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到我校学习并签到后,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建立相应党团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生奖惩

研究生享有长春理工大学奖助贷和其他评优评先奖项的资格。同时还享受吉林动画学院各类奖学金以及“三助”津贴等。

5.经费管理

   教师为研究生授课计入工作量,按照我校标准发放课时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和研究生培养费参照长春理工大学标准执行。经费来源由长春理工大学和我校共同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筹)负责解释。

 

 

吉林动画学院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