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6

 

本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备案程序。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类型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各种专题报告会、各种社会性考试、人才招聘会等群体性活动,以及学校师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

(一)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二)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活动。

(三)集体外出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四)外来机动车进校在30辆以上的活动。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的群体性活动。


 组织领导

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实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督促校内有关部门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学校保卫处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校内有关部门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并严格遵循“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主要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审批流程

学校严格管理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各学院、职能部门、各社团等组织校内大型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到保卫处备案,审批流程如下:

(一)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由本学院或部门师生员工参与的大型活动,主(承)办人员填写《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学校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后,提前3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备案。

(二)校内举办或承办的涉及多个部门或校外单位参与的大型活动、全校性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应提前联系相关部门,由校内接洽单位向学校分管或联系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主(承)办单位填写《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提前3至7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备案。


  安全管理

承办单位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本次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

(二)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三)在人员相对聚集时,承办处室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如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批:

(一)违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存在危害校园安全稳定隐患的。

(二)宣传迷信邪说或渲染暴力、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

(三)带有地区或民族歧视色彩、恶意诋毁破坏校园师生感情的。

(四)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严重妨碍校园交通、治安秩序的。

(五)承办单位无法维护活动安全秩序的。

第九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停止活动:

(一)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活动的。

(二)参加活动人员超过核准人数的。

(三)现场秩序混乱,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的。

(五)由于客观不可抗力或发生重大事件,学校有权变更或者撤回活动审批许可并及时告知主办者。


安全守则

外出活动

(一)外出活动、旅游的地点,原则上在离学校较近的地区,并于当天规定的熄灯时间前返校。

(二)严禁组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严禁任何集体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与社会旅游经营部门联合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三)学生集体活动须严格执行社会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治安管理人员管理,确保学生外出安全。

(四)外出用车必须使用学校车辆或有运营资格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运营资格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租用无牌无证车辆。

(五)外出活动前备好药品和急救物品,若有紧急情况进行有效的抢救措施,团队中如有患病者,须经医生批准并提供证明后方可参加。

(六)学生外出活动,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和不安全的活动。

(七)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外出团队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需备案,遇到情况应与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回校后,须及时向保卫处通报外出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校内大型活动

(一)承办处室和参与人员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一)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十二条 保卫处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承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督促主(承)办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四)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五)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六)与主(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参会人次、车辆及来宾数量,并根据参会人员、数量、实际工作需要,提前计划好来宾车辆入场通道及停车位,负责好入场车辆引导停放,配合主(承)办单位做好来宾人员入场相关参会证明的核验检查工作,一般性活动车辆通行硅谷大街及飞跃路停车场入口,重大活动开启学校车库入口,重要来宾车辆引导停放艺术中心侧门,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启用中央大道、北门、南门停车场。

第十三条 对大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经备案而组织大型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责任。

 

吉林动画学院  

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