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户籍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卫处负责学校户口管理工作,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协助保卫处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户籍管理实行人员自愿迁移原则。
第二章 户口迁入
第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需由辅导员统一收取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入学报到时办理迁入手续。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第六条 户口迁移证须加盖户籍专用章等有关印章,印章要求清晰。户口迁移证严禁涂改。如有更改,应在更改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第七条 学生遗失户口迁移证,由学工处开学生在籍证明并加盖保卫处印章,并去高新区硅谷大街派出所户籍处开具说明,经本人回原迁出地派出所补开迁移证后,办理落户。
第八条 吉林省以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由保卫处整理落户资料,经审核后送至高新区硅谷大街派出所户籍处申报办理迁移手续。新生迁移需提供以下材料(最新要求以派出所户籍处为准):
(一)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1份。
(三)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四)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加强学校户籍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章 户口迁出
第九条 未毕业学生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如果中途退学可凭退学通知单或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学校集体户口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退学人员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如转学可凭转学手续办理迁出。
第十条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须尽快将户口迁出学校。学生毕业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校将不再统一办理,由个人自行办理。
第十一条 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最新要求以派出所户籍处为准):
(一)反原籍落户所需材料(户口未迁出):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人页复印件。
注: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委托书一份。
(二)非原籍落户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接收地的准迁入证明材料一份。
4.白底照片一张(电子版)。校录取的新生,需由辅导员统一收取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入学报到时办理迁入手续。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动画学院
2023年12月17日